吉林省社保局关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新规定
吉林省省本级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通知
各位社保待遇领取人:
为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现就我省本级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1. 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3. 获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包括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
二、认证周期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12个月进行一次,即每位待遇领取人每年至少完成一次认证。两次认证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三、重要提示
1. 超过12个月未完成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将暂停发放相关社保待遇。
2. 因逾期未认证导致待遇被停发的人员,在重新通过资格审核后,将在下一个月补发之前暂停的所有待遇,无需前往经办机构办理恢复手续。
3. 若待遇领取人出现失踪、死亡或服刑等情况,请家属及时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将多领取的社会保险金全额退回。对于骗保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认证途径
1. 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
- 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
- 点击【去认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完成身份验证。
- 按系统提示完成人脸识别等步骤即可完成认证。您也可通过【认证记录查询】查看认证结果和时间。
2. "中国领事"小程序(仅限境外人员):
- 打开"中国领事"APP,完成登录后进入首页。
- 点击【养老金资格】选项,根据提示步骤完成认证。
3. 其他方式
- 吉林省内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可到当地社保经办大厅,在工作人员帮助下完成认证。
- 对于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如高龄老人、病患者等),请与原单位联系进行辅助登记认证。
为确保不影响您的社保待遇,请及时完成资格认证。如有疑问,可通过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12333服务热线咨询。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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