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肿瘤患者引争议 法院判决结果如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健康保障意识的提升,人身保险已成为许多家庭防范风险和保障健康的首选方式。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保险条款的理解差异,时常出现合同纠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近期对涉及人身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其中一件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
2019年,杨先生投保某保险公司的终身重疾险,保额为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在确诊承保的轻症疾病后,可获赔基本保险金的20%,同时豁免后续保费。
2025年2月,杨先生被诊断出颅内动脉瘤,并选择保守治疗。随后他向保险公司申请轻症疾病理赔,却遭到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杨先生所患的"颅内动脉瘤"与保险合同中承保的"脑动脉瘤"并不完全相同。同时,杨先生未按合同约定接受手术或放射治疗,因此不符合赔付条件。
法院审理后指出,保险合同虽然列明承保"脑动脉瘤",但在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尽到特别说明义务的情况下,投保人对条款的通常理解应予采纳。颅内动脉瘤属于脑动脉瘤范畴,应当纳入理赔范围。
同时,法院认为患者是否采取手术治疗是个人医疗选择权的体现,除非保险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并进行了充分说明,否则该限制性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杨先生10万元理赔款,并豁免其后续保费。
法官提醒指出,保险合同的专业术语容易引发歧义。保险公司应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条款含义及法律后果,确保投保人充分理解。同时,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也应主动了解相关条款内容,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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