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监管趋严:招股书需明确上市目的并树立正确“上市观”,已有188个IPO项目主动撤回
近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对券商投行承销保荐业务提出新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精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在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监管部门发布了新的政策文件。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拟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和行为约束机制。
新规对发行人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扉页显著位置刊登致投资者的公开声明,说明企业上市目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情况、融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等基本信息。声明需由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签署,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通俗易懂。
二是强化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意识。要求相关主体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净利润较上市前一年下滑50%以上,将延长其股份锁定期限。这一机制旨在增强企业与投资者风险共担的意识。
三是细化了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需在招股书中详细披露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规定、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的研究论证情况、上市后三年内的现金分红计划等信息,并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四是特别加强对未盈利企业的信息披露管理。要求这类企业结合研发进度和商业化前景,谨慎估计并披露预计实现盈利的时间节点等前瞻性信息,同时说明相关依据和假设基础。
从市场反应来看,券商投行业务正面临新的考验。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188个IPO项目主动撤回,其中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等头部机构占据较大比例。这反映了新政策对行业产生的深远影响。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监管层面对中介机构责任的压实和上市门槛的提高,券商投行需要在项目筛选、尽职调查等方面投入更多资源,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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