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相关部门宣布,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一项重要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此次调整由省医保局牵头,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深化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次改革的核心在于构建多元化医疗费用支付体系。新方案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为主要模式,同时结合床日、人头、项目等其他付费方式,替代过去相对单一的医保支付机制,旨在引导医疗机构从注重规模扩张转向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根据实施意见,各统筹地区需要科学编制年度医保基金支出预算,并加强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床位管理将实行协议制度,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费用在清算时会按比例扣减医保支付部分。此外,将进一步优化总额预算分配机制:住院医疗服务实施DRG/DIP预算管理,门诊医疗服务探索总额预付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则采取"打包付费"方式,赋予其更大的自主管理权限,结余资金可用于提升服务质量和健康管理。

  在深化按病种付费改革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应用新版分组方案,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涵盖病种目录库、权重分值等核心要素。同时设立特例单议机制,针对诊疗难度大、费用高的疑难重症病例,医疗机构可申请特殊处理,经评审通过的案例可采用项目付费或增加权重(分值),以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更多复杂病例。此外,还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新医药技术纳入临床应用初期的项目付费范围。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医疗机构不得借支付方式改革之名推诿患者或强制病人出院,必须保障参保人员正常就医权益。相关部门表示,此次改革的目标是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方面的协同发展,最终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和患者负担减轻的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