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生效实施。这一条例为省内超过1440万户民营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全面的法治保障。据相关部门介绍,该条例首次明确列出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9类禁止行为,包括限定所有制形式和设置不合理业绩门槛等,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公平竞争规则。

《条例》共计8章64条,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从市场竞争、要素支持、权益保护等多个维度建立了制度保障体系。

在解决民营企业普遍关注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问题方面,《条例》强化了负面清单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明确规定除负面清单所列领域外,各类经济主体均可平等进入市场,不得设置无端障碍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竞争。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条例》提出多项具体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模式,特别是加大对首次贷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推广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等权利质押方式,努力提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

在权益保护方面,《条例》特别强调了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因行政区划调整、换届或人员变动等因素违约毁约,并规定了账款支付的具体时限和方式,以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成长领域,支持其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同时要求建立畅通的政企沟通渠道,确保政策制定更加贴近企业实际需求。

此外,条例还固化了"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等创新服务模式,推动政府职能从被动审批向主动服务转变。通过优化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