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精准对接适配服务资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发布《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
根据文件规定,接受托养照护服务的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持有山东省户籍、一级或二级残疾人证,并且有相关需求和接受意愿。同时,这些残疾人不应属于孤儿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文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重度残疾人等不同群体实施分类施策。特别是对于“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独居、空巢等照护能力较弱的家庭,要优先提供集中托养服务。
在提升服务能力方面,鼓励通过市场、志愿和慈善等多种方式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同时,要加强“如康家园”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重点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等服务。文件还提出要发展专业性强、运行规范的托养机构,确保每个设区市及残疾人较多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集中托养机构。
在政策支持方面,对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16-59岁未安置型就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给予不同类型的照护补助。具体标准为:居家照护每人每月300元,日间照料每人每月600元,集中托养每人每月900元,其他社会化服务方式每人每月300元。此外,对投保综合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的托养机构,将根据实际托养人数给予最高100元/人/年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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