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监管部门对艾罗能源(688717)进行了重点关注并作出相应处理。

据调查发现,公司在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几处不当行为:

首先,部分投资项目进展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储能电池及逆变器扩产项目"实际完成并投入使用是在2023年12月,然而公司此前在半年报和年报中却多次注明该项目早在2022年6月就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其次,一项研发项目的地点变更未及时通报。原计划设在杭州市富阳区的"光储智慧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经公告就变更为西湖区紫金港,且这一变动从一开始就存在。

第三,公司没有对外公开其农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在2024年9月被诉前冻结的情况,涉及金额达332万元,直到同年10月才解除冻结。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对艾罗能源及其相关负责人采取了监管谈话的措施。具体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新富、董事会秘书盛建富以及财务总监闫强未能履行好职责,导致公司未能妥善管理资金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