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多家航空公司频繁出现"临时更改飞机型号"的情况引发了广泛关注。有乘客反映,在航班起飞前一天被告知更改机型,有的是从大飞机更换为窄体机,还有的是靠窗座位变成了中间座位。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其宣称的"机型不保证、不退不改"条款又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旅客购买机票后,航空公司的服务应与购票时确认的信息一致,包括具体机型和座位安排等信息均已确定。一旦发生变更,通常视为违约行为。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航空公司单方面声明的"机型不保证、不退不改"条款,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旅客在购票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航空公司擅自更改机型且不承担相应责任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航空运输服务中,如果遇到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调整,乘客有权要求相应补偿或更换航班。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