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政加速城市更新进程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与市住建委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无手续建筑认定处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存量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并加快推动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进程。
该《指导意见》作为《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之一,主要针对因历史原因导致的城市更新范围内部分建筑物手续不完善的问题,旨在通过分类处置规则为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这一政策将有助于激励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可以启动现状认定:
- 首都功能核心区内在1984年1月5日前已建成,其他区域在1990年4月1日前已建成,并且调查时未发现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 符合无需或豁免办理规划许可,以及无需变更规划许可等现行政策的情况。
- 已经取得规划许可并按许可进行建设,但实际用途与原批准内容不一致,只要符合城市更新和用途转换兼容等相关政策,并且不属于负面清单情形的。
- 在建设前已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及以上部门批准同意建设的规划文件或规划意见,且现状规模与原批准意见一致,符合建设时点的法定规划,或者对规划实施无影响。
- 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和行业管理要求,并且保障城市运行或基本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由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类、环境提升类项目。
对于纳入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无手续建筑,《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经各区调查认定后,属于按照现状认定情形的,将视同该建筑具备实施更新的产权条件,从而进入后续的城市更新流程。如果不符合现状认定的情形且存在违法行为,则需对违法部分依法处理后,方可继续推进项目。
此外,《指导意见》还加大了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规模指标支持力度。政策鼓励引导项目主体主动拆除违法建设部分以实施更新,并允许根据实际需求对因主动拆除释放的指标进行跨项目、跨街区或跨乡镇调配,从而形成"拆违提质、腾笼换鸟"的良性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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