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知,明确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具体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自2026年1月4日起,全省范围内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南京海事法院和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在受理符合特定条件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时,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一审终审。具体而言,此类案件的标的额应在人民币64610元及以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标的额超过人民币64610元但未满258440元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

该通知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商事及海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