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范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行为 明确责任追究范围
近日,四川省国资委对《四川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印发。
该《办法》共计8章92条,涵盖了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和不良后果认定、责任认定与处理等多方面内容,并着重提升了责任追究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其核心目的是强化责任追究的正向引导作用,推动省属监管企业实现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自2019年以来,四川省国资委一直高度重视规范省属监管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此次发布的新《办法》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
首先,《办法》强化了党的领导,明确规定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责任追究的全过程。
其次,在责任追究范围上实现了全面升级。新增了"金融业务"和"科技创新"两个关键领域,并对原有各业务领域的追责情形进行了细化补充。例如在集团管控方面明确了"违反主责主业管理规定"的情形,同时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增加了"虚增在建工程项目成本"等具体追责细节。
再者,在追责认定标准上更加细致入微。除了延续原有的资产损失分类标准外,《办法》还新增了"其他不良后果"的认定条款,并将其细化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进一步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第四,《办法》体现了地方特色的免责机制。其与四川省国资委已制定的容错免责办法和免责事项清单实现了有效衔接,既保护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确保了违规追责与合规免责之间的有机统一。
最后,在违规处理方式上更加系统化。《办法》将处理方式划分为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处分以及移送相关机构处理六大类,分类逻辑更加清晰,为实现精准定责量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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