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违规青少年矫正行为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四川省加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规定将于今年5月30日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指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教育矫治工作属于政府职责范畴。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夏冬令营、特训营、校外培训等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活动。
在制定过程中,《办法》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对不良行为界定、管理机制、责任分工、教育方式及监督保障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制定了配套的鉴别指南。这一系列举措旨在为各地提供科学指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办法》强调要坚持"教育为主导,保护为基础,矫治为辅助"的原则,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受教育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明确禁止任何虐待、体罚、侮辱等侵害行为,并要求各地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家庭负责、学校支持、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
《办法》列出了九种具体属于不良行为的情形,包括吸烟饮酒、无故夜不归宿、沉迷网络、与不良人员交往、进入不宜场所、参与赌博迷信活动等。特别强调家长和学校的教育责任,要求家长及时发现并引导纠正未成年人异常心理或行为,学校不得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实施歧视。
对于具体矫治方式,《办法》提出可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法治教育、心理辅导、社会服务等多种途径开展,并允许依法依规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但同时明确禁止任何体罚、限制人身自由、提供不达标食宿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为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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